关于做好2016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、部处、直属单位:
根据市教育发展基金会《关于做好2016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基【2016】4号)的文件精神♿,我校拟推荐18名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,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及对象
2016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🏡📧,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管理🐲、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。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,已获得该奖项的不再参评。
各单位限推1名候选人。
二💪🏿、推荐条件
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》的有关精神👨🏻🦰,凡受表彰的2016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职责🕰🐯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1😾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教育思想端正😱,关心学生🦪,教书育人🗄,为人师表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;
2、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🧑🏼🍳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🧗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👩🏿🔧;
3🐕🦺🤽🏿♂️、善于探索高校教育、教学规律🧑🏻🏫,在高教科研、教学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🏋🏻♂️👨🏽🦳,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🐍;
4、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、思想政治教育、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、后勤服务、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、创新🛁、进取精神,成绩突出👁🧑🏼🤝🧑🏼。
三🚢、材料要求
请各单位于
联系人🚮:王华博 联系电话👆🏽:34203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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